投稿須知
壹、本刊係以探討各種有關治安工作之新知,發揚各種有關治安工作之學術,促使治安工作之理論與實際互相結合,從而使治安工作不斷創新、不斷進步為主旨。
貳、凡本「發掘問題、解決問題」之原則,研究有關警政、法律、交通執法、公共安全、犯罪偵查、鑑識科學、犯罪預防與矯治、資訊管理、行政管理、外事、消防、國境安全及水上執法等與社會治安有關問題之稿件,皆所歡迎。
參、為強化本校『警學叢刊』之學術水準,本刊經奉核定自第四十一卷(99年7月份)起,將審查機制變更為雙審制度,並自第五十五卷第一期(113年3月份)起調整為季刊。來稿請以Microsoft Word文書軟體繕打編排;圖表儘量整合於檔案中,以黑白印刷為主。文長以一萬字左右為原則,最多請勿超出兩萬字,超過一萬字數部分不予計酬。
肆、本刊對稿件有審查權,其未被採用者,概由本刊退回;稿件應符合各項法規(如︰人體研究法)與學術倫理規範,一經本刊採用刊登,投稿者文責自負,本刊有權利用著作人授權同意書之各項授權,未經本刊同意不得轉載或他投。經查一稿數投或已刊載文稿重投屬實,三年內不得投稿本刊。
伍、來稿由本刊送請二位(其中至少一位為校外)相關學者專家審查、簽註意見或修改。
評審意見分為下列四等:1、「建議直接刊登」;2、「修改後刊登」;3、「修改後再審」及4、「不適宜刊登」。
稿件內容如需修改者,本刊將再送請作者自行補充修正,作者應於收稿二週內完成修正,如於收稿二個月後仍未將修正稿件寄回者,視同放棄投稿。此外,稿件於確認後付印前,作者應負責校對。
陸、來稿一經採用,本刊將酌致稿酬(一稿兩投者除外),並贈送抽印本五本。
柒、來稿時請註明中英文題目、作者(中英文)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、通訊處、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。以電子檔電郵至E-mail:comp@mail.cpu.edu.tw。
捌、編輯體例:本刊因刊載文章學門屬性多元,編輯體例採以下兩種格式。社會科學類(包含政治學、法律學、心理學、管理學……等)文章,編輯體例採用「公共事務領域期刊協同格式」。鑑識科學、科技偵查、環境科學、災害防救…等類文章,則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出版之「刑事科學」期刊之體例為原則。
(詳細投稿須知內容,請參閱檔案:警學叢刊稿約)